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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嫁
婚 嫁
發布日期 2013年08月27日
二、相識 (一)古代至日治初期,相識的方法完全採取「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」。父母所考慮的是家世、門第、教育程度、以及社會背景,所屬民系是否配稱的問題。而媒妁之言才在婚儀中比較佔有重要的地位。在婚姻進行中,自始至終媒妁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,遠比父母為重。 (二)現階段的男女相識方式,由於平等觀念深入人心,自由戀愛,嫁娶自主,非常普遍:家長也多讓子女自由擇偶。大部分是由男方或女方的親友、同事或同學介紹認識,交往一段時期,雙方願意結為夫妻,徵得雙方家長同意後,擇吉成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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