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新北市新店客屬會
設立日期:民國81年11月29日
會員人數:326人
會 址: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二段252號27樓
電 話:0911-222-571
【社團簡介】
民國81年11月29日,成立臺北縣新店市客屬協會。民國100年3月17日,改制為新北市新店區客屬協會新北市新店區客屬協會。前身為黃秀水先生與多位客家先進所創立的「新店客家會」,初由黃秀水先生擔任第一屆會長,但當時因會員人數不足,無法登記立案,直到民國66年6月與永和、中和兩區合併成為中原客屬聯誼會,至民國73年2月18日,更改會名為「臺北縣中原客屬會」,新店成為新店區會,黃秀水先生兼任新店區會會長,後於民國81年11月29日,由當時會長吳家桶先生再度更改會名為「臺北縣新店市客屬協會」登記立案,並由吳先生擔任第一任理事長。
(一)成立宗旨:
1.以發揚客家文化、改善社會風俗,增進社會福祉,獎掖人才,並聯絡各地崇尚自由之客屬人士,共同維護客家傳統之忠義精神為宗旨。
2.為推廣客家民俗才藝文化,客家山歌民謠演唱、舞蹈班、胡琴弦鼓班。為宣揚客家文化,增進鄉親朋友對客家民俗文化傳統歌曲之認知,得以薪火相傳,永續保存。聯絡鄉親感情,調劑身心,配合社會發展。
(二)本會研習教育成立民謠班、舞蹈班、胡琴弦鼓班:
1.推廣客家山歌民謠從未間斷,成立至今將近20年。現任理事長邱光彥賢伉儷親自參與領導,亦使本會理監事、幹部、學員同心合力,會務蒸蒸日上,每次辦理民謠班、舞蹈班、胡琴弦鼓班:成果發表會更是人潮聚集,實難能可貴。
2.對於地方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所舉辦的各項活動,本會均派員參與,並達成任務。地方上對客屬團體的表現,贊譽有加,達到宣揚客家文化,推廣客家弦鼓班及舞蹈班;民謠班的演唱表現非常優異。
本會於民國107年參加新北市客家文化研習成果發表會,更榮獲舞蹈組佳作、樂器演奏組甲等、歌謠組佳作的獎項。民國108年參加新北市客家文化研習成果發表會,榮獲舞蹈組甲等、歌謠組優等、樂器演奏組優等獎。
【現任與歷任會長資料表】

高鄔梅英
第一屆 (任期起迄:81年至84年)事蹟:
- 組織方面:成立婦聯組、各里服務處、志工團隊。
- 福利方面:敬老、獎學、傑出表揚 、冬令救助、急難救濟、婚喪喜慶互助等。
- 活動方面:民謠班、書法班、禮儀班、花鼓班。
- 會員人數從175名廣召鄉親、擴大組織、健強會務達到會員1,000多人。

邱龍和
第二屆 (任期起迄:84年至87年)事蹟:
- 延續第一屆各項研習活動;擴大組織發揚冬令救助、急難救濟及花鼓班、敬老、婚喪喜慶互助等。
- 辦理互外研習活動、民謠班及友會交流等。

彭立松
第三屆 (任期起迄:87年至90年)事蹟:
- 任內發行新店客屬季刊、每年辦理精英幹部集訓。
- 辦理各項研習活動及民謠班等。
- 921大地震現場救災,致送賑款36萬餘元以及帳蓬四十件,落實救災行動。

吳裕闊
第四、五屆 (任期起迄:90年至96年)事蹟:
- 整合客屬鄉親紛擾離異互諒互解。
- 辦理各項研習活動;民謠班、書法班、交際舞蹈班、胡琴班,並出錢租屋活動中心6年,讓鄉親日常生活,休閒唱歌使用。
- 民國94年辦理2005臺北縣客家文化節及萬人大合唱;除臺北縣各社團外,還邀請臺北市民謠班43個班別參與盛會,連同新店碧潭橋週邊人員近20,000人,盛況空前。
- 民國95年辦理臺北縣客家文化營。
- 民國95年10月28日至30日在臺北市舉辦第21屆世界客屬懇親大會,動員近3,000餘人參與。 辦理臺北縣第一屆歌謠觀摩比賽。

魏蘭慶
第六屆 (任期起迄:96年至99年)事蹟:
- 延續辦理各項研習活動;民謠班、胡琴班等。
- 每年辦理客家禮俗、客家義民祭典、客家史蹟及自然生態保育活動等。
- 辦理海外交流活動至大陸、澳洲等地。

張淑美
第七屆 (任期起迄:99年至102年)事蹟:
- 延續辦理各項研習活動;民謠班、胡琴班及新增民俗舞蹈班。
- 每年辦理客家禮俗、客家義民祭典、客家史蹟及自然生態保育活動等。
- 組團參加福建第17屆世界客屬石璧祭祖大典。
- 參加新北市客家文化節活動挑擔優等獎。

邱坤業
第八屆 (任期起迄:102年至105年)事蹟:
- 延續辦理各項研習活動;民謠班、胡琴班等。
- 每年辦理客家禮俗、客家義民祭典、客家史蹟及自然生態保育活動等。
- 成立舞蹈班研習活動;並辦理關懷弱勢團體慰問活動。

邱光彥
第九屆、十屆 (任期起迄:105年至112年)事蹟:
- 延續辦理各項研習活動;民謠班、胡琴班、舞蹈班等。
- 每年辦理客家禮俗、義民祭典、客家史蹟及關懷弱勢團體慰問活動等。
- 辦理本會擴大年輕會員招募及80歲以上客家會員到府關懷慰問。
- 擔任112年值年爐主

鍾敏慧
第十一屆 (任期起迄:112年至今)事蹟:
- 延續辦理各項研習活動;民謠班、胡琴班、舞蹈班等。
- 每年辦理客家禮俗、義民祭典、客家史蹟及關懷弱勢團體慰問活動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