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物說明 : 清代的土地文件,相當於地契或所有權狀,由臺灣布政使司發給,於光緒十四年五月,所丈之土地為當時的新竹縣上林,其地點可能就在今日之龍潭上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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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丈單-正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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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丈單-下半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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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丈單-左半部

清代丈單-右半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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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丈單-上半部